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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德令哈报废汽车回收

    发布时间:2024-06-14

    海西德令哈报废汽车回收

    汽车报回废标准

    1、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型)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,重、中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型)累计行驶40万千米,特大、大、中和轻、微型客车答(含越野型)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,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;

    2、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;轻、微型载货汽车(含越野型)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、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8年,允许办理**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,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;合格的应报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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